关于我校开展政府采购项目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
校直各单位、各部门: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桂财采〔2020〕37号)的工作安排,自2021年1月1日起,全区各级预算单位全面实施政府采购意向公开。部门预算批复前公开的政府采购意向,以部门预算“二上”内容为依据;部门预算批复后公开的政府采购意向,以部门预算为依据。现就我校政府采购意向公开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公开范围。按项目实施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或者采购限额标准50万元以上的货物、服务采购项目,60万元以上的工程采购项目均应当公开政府采购意向。
二、公开内容。包括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需求概况、预算金额、计划实施采购时间等,具体填报内容详见附件2。
三、公开要求。
1.政府采购项目意向公开属于法定程序,各申购部门必须在不少于采购项目申报前30日将在公开范围内的采购项目报到国资处,由国资处在广西政府采购网的政府采购意向公开栏公开政府采购意向。
2.若由于申购部门未提前将采购项目意向公开而影响我校采购项目推进的,责任由申购部门承担。
3、已列入当年预算的政府采购项目务必于当年4月26日前将采购意向报送至国资处。
四、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联系人:谭松鹤;电话:0778-3147831,不明事宜请向联系人咨询。
附件1: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桂财采〔2020〕37号)
附件2: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参考文本
国有资产与设备管理处
2021 年 3月 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