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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0年固定资产清查确认工作的通知

作者:时间:2020-12-10点击数:

校直各单位、各部门: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的通知》(桂财资〔202026号)文件相关规定,为全面掌握并真实反映固定资产的数量、价值和使用状况,确保账账相符、账实相符,要求事业单位每年至少对固定资产进行一次清查盘点并确认。为了巩固盘点成果,防止前清后乱,真正做到资产管理动态跟踪落实到人,现结合文件精神及学校工作安排,对2020年资产盘点确认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查对象

本次固定资产待清查确认数据来源于2019年各二级单位、部门汇总上报国资处的资产实盘数据账。

二、清查原则

本次固定资产清查确认原则为“谁使用,谁负责”,责任到人,资产使用人必须实事求是,准确无误填写清查结果。

三、清查方式

本次清查方式采用OA系统业务流程进行确认。从20204月起,国资处已将“待清查确认数据”通过国有资产清查确认OA流程(H1004J1004)陆续发至各资产使用人。截止目前全校半数资产已经由使用人完成清查确认。对尚未完成清查确认的人员名单,将由国资处通过OA邮件发送给本单位负责人和资产管理员。

使用人确认清查结果的具体操作方法如下:

1.下载OA流程中的附件(资产清查确认明细表),填写“清查结果”列后作为附件重新上传至OA流程;

2.将清查统计数字填写至OA流程中该项:经本人核查名下待清查资产,确认在用资产 台(件),闲置资产 台(件),已损坏资产 台(件),丢失资产 台(件);

3.OA流程转下一步提交给资产所在单位资产管理员。

四、清查时限

本次固定资产清查确认完成截止日期为20201231日。

五、注意事项

1.各单位应召开专门会议部署资产清查推进工作,明确相关责任领导,统筹安排和协调好本次清查工作。及时了解清查进程,督促本单位资产使用和管理人员按时完成名下资产的清查确认及转移工作,督促转岗到本单位的人员及时完成其在原单位的资产移交工作。配合好相关部门对漏盘资产及时进行补盘登记,对丢失资产及时复查,查明原因及时整改,对待报废资产及时走报废流程完成清理销账。对名下资产较多的管理人员,可安排人员协助其清查盘点。

2.固定资产清查确认过程中,如发现资产已脱离本人监管范围,请及时办理国有资产转移申报OA流程(J1002J1003)。

3.各单位须在本年内完成资产确认工作,未按期完成的,国资处将列入2020年度资产报告进行上报,并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的通知》规定暂停本单位新增资产配置工作。

4.固定资产是学校事业发展的重要支撑。开展资产清查是摸清家底,确保国有资产安全的重要方式,也是提升单位治理能力和管理水平的重要体现。请各二级单位务必高度重视,实事求是、认真负责地开展清查工作,确保账目准确、账物相符。

联系人:国资处资产科黎祖胜,电话: 15676820125





                                                    国有资产与设备管理处

                                                       202012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