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主管副校长领导下,主持国有资产管理处全面工作。
1.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关于国有资产和政府采购管理的政策法规,建立健全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和招标采购管理制度,使资产管理、政府采购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
2.制定部门各类岗位职责并监督落实。
3.主持召开部门工作会议,研究和处理有关工作,制定部门年度工作计划,撰写部门年度工作总结。
4.负责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工作,发挥学校固定资产最大使用效益;定期组织清产学校固定资产,确保学校固定资产安全完整。
5.负责学校工程、货物、服务招标组织管理工作。
6.参与学校重大工程项目验收工作。
7.组织部门政治、业务学习,强化工作责任感和执行力。
8.贯彻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廉洁从政各项规定。
9.完成学校交办的其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