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资产管理处是代表学校统一管理全校固定资产和政府采购的综合职能部门,其工作职责如下:
1.制定管理制度
(1)根据国家和自治区有关国有资产管理的政策、法规和制度,制定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2)根据国家和自治区政府采购的法律、法规,制定学校招标采购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2.固定资产管理
(1)在学校各部门固定资产管理工作的基础上,对学校固定资产帐、物、卡进行清核,编制学校固定资产状况汇总报表;
(2)办理全校固定资产入库、调拨、转让、出租、报损、报废的审核手续;
(3)组织学校固定资产清查工作;
(4)合理调剂闲置固定资产,提高其使用效率;
(5)建立和完善学校固定资产管理系统,对学校固定资产进行信息化管理。
3.政府采购管理
(1)完成学校货物、工程、服务类采购项目的招标工作;
(2)组织全校货物、服务类采购项目的验收工作,参与学校工程项目的验收工作。
4.房屋管理。
5.设备维修管理
6.完成学校交办的其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