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管理科在学校和资产管理处领导下开展各项工作,对学校所有固定资产实行统一领导、归口管理。
1、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国有资产管理的政策、法规,结合学校工作实际,制定资产管理实施办法和规章制度,指导归口管理部门和使用部门制定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
2、负责学院资产产权界定、产权登记、产权转让、清产核资等工作,并对资产与物质的使用情况进行指导和监督;
3、负责资产明细台账建账(录入、编号、建卡等),协助使用部门做好固定资产建账、建卡工作。
4、负责财政部《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系统》(单位版)及本校《高校资产设备信息管理系统》(网络版)的维护管理和查询,统计报表和建立实时动态管理,定期普查、通报结果;
4、负责自治区大型仪器设备对外共享本校数据的新增、调整、维护、管理及统计上报、在线平台建设及相关制度建设。
5、负责对兼职资产管理员进行政策法规及系统操作培训,严格按规定权限和办事流程对新增资产及自用资产的入库、使用和处置进行审批和管理,做好资产管理内控工作。
6、负责固定资产的入库、调拨、转让、折旧、报废报损及捐赠等具体工作;
7、负责办理撤销、分立、合并单位的资产变动手续,负责办理因调离、退休等原因岗位发生变化人员资产的移交手续;对超过使用期限、无使用价值或其他特殊原因需处置的资产,提出资产处置申请,按规定程序办理资产处置手续。
8、负责学校闲置资产调剂、处置,组织相关部门开发利用,促进资产有效使用与优化配置;
9、定期与财务部门核对账目,做到账、卡、物相符;
10、负责经办国有资产对外出租、出借事宜;
11、负责上级单位及协作单位所需资产数据和材料的统计上报工作,为本校相关部门完成上报工作提供相应的资产数据,为各部门设备采购论证提供详细查重数据,为学院、课题组申请课题提供必要的设备数据支持;
12、负责固定资产的清查盘点工作,对清查中发现盘盈、盘亏和毁损的财产物资要查明原因,弄清责任,并按规定协助计财处进行帐务处理;
13、做好上级部门和领导交办的其它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