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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出售棚户区改造工程一期住宅楼19套房源的通知

作者:时间:2020-05-01点击数:

关于出售棚户区改造工程一期住宅楼19套房源

校直各单位、各部门:

为缓解教职工住房紧张困难问题,学校决定将棚户区改造工程一期住宅楼19套房源出售给全校教职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相关程序

房源出售分为报名申请、资格审核公示、计分排位、缴纳购房款、组织选房等五个阶段。

二、出售对象

我校在编人员(含离退休人员)、非实名人员控制数人员和享受在编职工同等待遇人员。

三、计分排位及缴纳房款

按照《河池学院棚户区改造工程一期住宅楼19套房源出售方案》相关条款执行。

四、报名时间

202053日起至513日止。请于2020513日前将报名材料交至国有资产与设备管理处综合科(真如楼310室,联系人:吴佳明,联系电话:13788386608),逾期不再受理。

相关报名表格请登录学校国有资产与设备管理处网站资料下载栏自行下载。

附件:1.河池学院棚户区改造工程一期住宅楼19套房源出售方案

      2.面向全校教职工出售棚户区改造工程一期住宅楼19套房源分布情况表


                               国有资产与设备管理处

                                   2020430

















附件1

河池学院棚户区改造工程一期住宅楼19套房源

出售方案


我校棚户区共有住房136套,已出售99套,剩余空房源37套。根据校长办公会会议纪要(2019年第28期、2020年第1期、第5期)决议,从37套剩余空房源中拿出 1 套出售给特殊人才陆春桃,拿出1套出售给 2018 年学校引进的博士朱程,拿出16套作为引进高层次人才预留用房,拿出19套再次面向全校教职工出售。

一、面向全校教职工出售19套房源分布情况

房型分布(三房两厅):A户型118.932套;B户型118.866套;C户型110.3311套。

楼层分布:25套;31套;43套;51套;72套;91套;101套;131套;172套;182套。

二、购房对象及条件

(一)购房对象

我校在编人员(含离退休人员)、非实名人员控制数人员和享受在编职工同等待遇人员。

(二)购房条件

1.无房户(没有购买过政策性住房,包括房改房、集资房、经济适用房等),或者购买过政策性住房但住房建筑面积未达标职工家庭,以宜州区房管部门审核为准。

2.曾向学校申请过购买棚户区住房中途又退出者,不能参加本次购房。

三、工作程序

(一)发布通知

通过OA公告向各单位发布通知。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广泛宣传,及时将通知传达到每位教职工,动员符合条件教职工报名购买。

(二)受理报名

1.符合条件并愿意购买住房的教职工,在2020513日前将报名材料交至国有资产与设备管理处综合科(真如楼310室,联系人:吴佳明,联系电话:13788386608),逾期不再受理。

2.报名时需要提交的材料(一式四份)

1)《参加集资建房职工家庭住房状况调查审核表》、《河池学院教职工申请住房计分表》。

2)教职工身份证、户口本、职称职级证明材料复印件。

3)结婚证复印件。离婚的,需提交离婚证复印件及声明;丧偶的,提供丧偶证明复印件及声明;未婚的,提交个人婚姻状况声明。

4)住房证明材料复印件。户口不在宜州区的,需出具户口所在地房改部门提供的是否享受过房改政策证明。

(三)资格审查

学校将初审符合购房条件的教职工名单报河池市宜州区房改办审核、公示。经审核认定符合购买条件的由河池市宜州区房改办给予备案确认。

(四)计分排位

学校住房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会同相关部门按照《河池学院教职工住房分房计分办法(修订)》(校政发〔202031号)进行计分排位、公示。

(五)缴纳房款

1.住房价格按照《河池学院棚户区改造工程建设实施方案》(校政发〔20167号)执行。参照原购房户已缴纳房款的标准,新购房户须一次性缴纳房款人民币270000元,具体以工程结算为准,按实际造价多还少补。

2.根据校长办公会议纪要(2019年第28期),为体现对购买棚户区住房人员的公平,后面购买的该住房的人员,应承担相应的利息差额。原购房户缴纳房款起(已分三期缴纳:201786日、2018120日、2019122日)至202051日止的同期银行一年期定期存款利息,按三期单利测算,产生利息8098.33元,按8000元计。因此,新购房户须缴纳利息差额8000元。

3.获得选房资格的新购房户应当在公布名单之日起一周内(具体时间另行通知)一次性缴纳房款及利息差额人民币278000元。未按时足额缴纳费用的,视为放弃购房资格。对已缴纳房款后又因个人原因退出的购房户,从缴纳房款中扣除人民币10000元作为违约金,用于后期工程建设费用;退出的房源将顺延至下一个分值购房户。

(六)组织选房

组织已缴纳房款和利息差额的新购房户,按照公示无异议的分房位次从高到低依次选房。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协调

本次棚房区住房出售工作是学校积极改善教职工住房条件的重要举措,事关教职工的切身利益。学校住房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要做好本次住房出售工作的组织协调,各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协同配合,认真做好报名、计分、缴费、选房等各个环节的工作,确保工作顺利开展。

(二)加大宣传动员

住房管理部门要积极组织有购房意向的教职工召开专门会议,解读国家、自治区、学校的住房政策和文件,切实提高服务意识,耐心解答教职工关切的热点问题。各单位要关心关注职工家庭生活状况,主动了解本部门职工住房需求,积极协助职工办理相关手续。

(三)严格工作纪律

各相关单位要严格按照学校住房管理的有关政策和文件开展各项工作,确保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申请购房的教职工必须如实填写表格,提供真实材料,不得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将取消其购房资格,并将情况报送学校纪检监察部门。

本方案未尽事宜,按照《河池学院教职工住房管理暂行办法》(校政发〔201298号)、《河池学院棚户区改造工程建设实施方案》(校政发〔20167号)、《河池学院教职工住房分房计分办法(修订)》(校政发〔202031号)等文件执行。


附件2

面向全校教职工出售棚户区改造工程一期住宅楼19

房源分布情况表


户型 ABC


序号

房 号

层 数

建筑面积㎡/户型

楼层分布

备注

1

201

2

110.33/C户型

25套,31套,43套,51套,72套,91套,101套,131套,172,182


2

203

2

118.93/A户型


3

204

2

118.86/B户型


4

206

2

110.33/C户型


5

207

2

118.86/B户型


6

304

3

118.86/B户型


7

404

4

118.86/B户型


8

406

4

110.33/C户型


9

407

4

118.86/B户型


10

501

5

110.33/C户型


11

701

7

110.33/C户型


12

706

7

110.33/C户型


13

906

9

110.33/C户型


14

1001

10

110.33/C户型


15

1306

13

110.33/C户型


16

1701

17

110.33/C户型


17

1706

17

110.33/C户型


18

1803

18

118.93/A户型


19

1804

18

118.86/B户型


注:建筑面积以最终测量数据为准。


附件:校政发〔2020〕31号关于印发《河池学院教职工住房分房计分办法(修订)》的通知